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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過民眾見狀,嚇得連忙報警,駱男則把兇刀丟棄在現場,騎乘借來的無牌機車逃回苗栗苑裡,又搭火車前往彰化躲在賓館,警方循線追緝,於下午4點40分許將他逮捕。
經少年法庭法官訊問後,認為駱姓少年情緒控管能力明顯不足、有暴力傾向,且有畏罪潛逃的可能,及家庭管教功能不彰,遂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裁定將其收容,後續將送往少年觀護所。